第两千五百二十三章思想不同(1 / 2)

我的1982 大国雄起 1605 字 2个月前

于雷把手中的猪手放了下来,他挠了挠脑袋,对于李忠信转述的那些话,脸上多出来了很多不解之色。

啥意思,难道大城市比小城市生活得好

于雷觉得,这个问题李忠信转述的不对,到大城市那边工作,很多人是吃不上喝不上的,一年到头得一直在努力工作,却也是赚不到什么钱。

像他们这几个人,在小城市里面一样赚大钱,别的不说,就他和张奇两个人的手机店,每个月的收入基本上能够超过两万以上,多的时候甚至一个月的纯利润能够达到三万元钱到四万元钱以上。

“忠信啊我就不明白传智的那个观点了。在小城市当中,想吃啥就吃啥,想做什么就做什么,整个城市也不大,打车的话,十分钟就能够从江城东边一直到江城的西边,在这样的一种城市生活难道他不香吗

咱们别的不说,传智家里面的父亲现在多牛逼啊在警察局那边当实权的科长,随便一句话,或者随便找找人,在这边给传智安排一个不错的事业单位,那多好啊”于雷很是不解地对李忠信说了起来。

在于雷的心中,王传智去京城那边发展就是不对的,在这边,随随便便家里面的人给找个工作上上班多好,要是不乐意上班,让李忠信给找个什么像样的事情做,可是比去外面吃苦好多了。

最开始王传智回江城的时候,别看总吹牛一个月能赚多少多少钱,手机都买上了,但是,在那边应该是没少吃苦,就是那住的房子和当时每天吃的东西就在那里摆着呢

“大城市是适合年轻人奋斗和发展的地方。在大城市里生存,靠的是能力;在小城市里生存,多半靠关系。

同样薪酬的一份工作,在大城市里你需要无数次的投递简历,经历重重面试,才有可能拿到心仪的工作;而在小城市,你所做的只不过托几个人,吃几顿饭,一份工作就可以搞定。

传智不喜欢这样的一种生活,他觉得,他要自己独立地完成生活的一种蜕变,而不是依靠家里面的背景来做任何事情。

这种呢成功了就叫做有思想,有想法,敢于实现自己的梦想,失败了呢那就是典型的傻逼。

传智选择了去大城市,是因为他觉得,在大城市聚集了各种背景的人,各种性格的人。

在大城市里,不怕你有独特的想法,就怕你与人相同,自甘平庸。越在大城市,你越有可能找到与自己志同道合的同类。当然,小城市也同样可以关注新兴事物,但这是非常难的,你会有新奇的想法,会想与他人分享,但是,你会发现身边大多数人都对这个不感兴趣,他们更倾向于去关注八卦,关注街道家常,你会感到沮丧。

传智他有一种想法,他觉得他是一个能够做大事的人,现在在京城那边买貂皮呢是一种时间和财富的积累,是对他人生前路的一种铺垫。

他认为,从改革开放一直到现在的这样一个时代,是最好的时代,也是社会发展最快的时代,他要积累第一桶金,然后做他想要做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