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的事实其实很简单。
两天前,给死者端洗漱用品的养女,给死者的牙杯里的水兑了消毒水,死者含了一口,立刻吐掉了,接着问养女怎么回事,养女说倒水倒错了。
这是冬天,自然没有自来水这种东西,水都是在大缸里,平日要用的放在缸旁边的瓶子里,养女辩称倒错了,死者也没想别的,但是生气的他把养女打了一顿。
于是乎,这几天死者嘴巴里没味道,吃什么都不香,找个婆姨亲嘴都没有味道,木木的,问了村子里的蒙医,蒙医说过几天就好了,所以死者也没多在意,但是喝酒比平日里多了些,因为酒精有刺激性,多少有点感觉。
前天晚上,死者喝的酒被换成了农药和酒的混合物,喝多了的死者根本不知道,全都喝了下去,然后毒性发作,死在了屋子里。
接着,养女进屋把混合毒药的瓶子拿走,然后戴着手套,把农药瓶子沾上了死者的口水和指纹,留在了原地,伪装了自杀现场。
11岁的女孩,杀人是不会收到刑事处罚的,只能进行收容教育,但是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,杀死父母养父母这种情况,是拿不到遗产的,这可能也是她伪造现场的原因。
当然,她不这么做,以她的身体情况,也不可能搏杀掉死者,只能采取毒杀这种方式。
其实,现场是有小女孩脚印的,但是她的年龄是最大的挡箭牌,而且她就是这家的人,所以之前没人怀疑她。
但是,问题同样也出现了,死者家里有消毒水倒是正常,去哪里搞到的农药呢
11岁小女孩去买一瓶农药,农药店都不见得卖给她而且,11岁的行动力是很弱的,要去镇上是很困难的。
别的地方不说,镇上的农药店老板早就找过了,他并没有印象把农药卖给过这个村子的人,当然,老板不可能认识村子里所有人,但是他确实是没见过这小女孩去买过农药。
这意味着,要么小女孩是去了很远的地方买农药,要么就是有其他人协助或者是指使。
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,现在还是要对小女孩进行审讯,看看她没有被指使的情况。
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话,教唆者并不按照教唆犯来认定,而是认定为间接正犯。通俗点说,就是主犯。
对小女孩的审讯还算顺利,事情的经过是如上所述的这些。
除此之外,小女孩身上有伤,就是三天前被养父打的。家里的消毒水被扔了,在附近也被找到了。
但是小姑娘的唯唯诺诺中,问不出来别的了,但是她亲自参与杀人倒是真的。
小女孩常年被家庭暴力,有杀人动机,这也是真的。
“事情没这么简单,这个小女孩明显被人思维控制了。”白松道。
“但拿着男人手机搜索的应该就是她吧”华东问道。
“如果是之前,我也是这么认为的,毕竟从这个案子来看,只有这个女孩有使用死者手机的权力,但是现在考虑问题不能这么简单了”,白松的思维有点发散“那几个和死者有关联的女性都有可能有问题。”
这案子一直给人的感觉就是怪怪的,但目前已经能确定是小女孩实施了杀人行为,但小女孩只有11岁,很多事情是她个人难以实施的。
案件要想成立,不仅仅是实施犯罪行为,还要这个犯罪行为后面的东西。
如果不是小女孩为主犯,考虑问题方向就变了死者有什么特殊性,值得有人处心积虑杀掉他